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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前期评审(①项目建议书;②可行性研究报告;③投资概算)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 号)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前审查。 | null |
2 |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开工前办理即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 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 号)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null |
3 | 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或并行推进 | 林木采伐(或移栽方案)作业设计 |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82号)第三十条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工程建设项目,且林地上附着林木需要采伐的。 | null |
4 | 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或并行推进 | 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5号)第七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三)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工程建设项目。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资质中介机构编制 |
5 | 施工许可阶段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审图,含消防、人防、技防)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第三十三条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合并办理,实行联合审图 |
6 | 由建设单位依项目实际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 实行区域评估 |
7 | 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 有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资质中介机构编制 |
8 | 竣工验收阶段 | 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四条、第五条 | 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 | 适用于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项目。 | 有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资质中介机构编制 |
9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拟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效果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 | null |
10 | 项目开工前完成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24 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新办) | 市、县(区)级立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
11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发【2004】40号)第九条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在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在扩权县境内(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修建拦河、跨河或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由市级审批,1000万以上的由省级审批,其他由辖区水利部门审批。项目已经主管部门立项,建设方案已确定; | 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
12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发布,79号令修改)第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发布,77号令修改)第八条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null |
13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发布,77号令修改)第十条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坑探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坑探工程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null |
14 | 施工许可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发布)第四条、第五条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 null |
15 | 项目生成阶段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在四川省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申请和办理。 | 第1、2项由省级审批,第3、4项由市级审批,第5项由县级审批 |
16 | null | nul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 2.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 在四川省辖区内,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申请和办理。 | null |
17 | null | nul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在攀枝花市辖区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申请和办理。 | null |
18 | null | nul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 4.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 在攀枝花市辖区内,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申请和办理。 | null |
19 | null | nul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 5.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在本县(区)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申请和办理。 | null |
20 | 项目生成阶段 | 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 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 | 在四川省辖区内,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 | 省级审批 |
21 | 施工许可阶段 | 接入系统设计 |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 供电报装 | 高压新装(增容)用电项目。 | null |
22 | 施工许可阶段 | 电力工程项目设计 |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 供电报装 | 高压新装(增容)用电项目 | null |
23 | 施工许可阶段 | 建设工程项目燃气设计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燃气报装 | 涉及民用、公福及商业用气的项目。 | null |
24 | 施工许可阶段 | 有线电视网络设计 |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 》 | 有线电视服务 | 四川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 | null |
25 | 竣工验收阶段 | 人防设备检测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 号)第十九条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重要经济目标及其毗连区等按规定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项目。 | null |
26 | 竣工验收阶段 |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 | 房产测绘 | 适用于房屋建筑项目。 | null |
27 | 竣工验收阶段 | 工程竣工规划测绘图及测绘成果报告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 null |
28 | 项目生成阶段 | 节地评价 | 《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国土资规〔2017〕7 号)第九条 | 其他 | 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或建设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 | null |
29 | 项目生成阶段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 其他 |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 null |
30 | 项目生产阶段 | 地价评估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 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 号)4.4.5、5.1、6.3.2 |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需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 null |
31 | 施工许可阶段 | 给水工程设计 |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 供水服务 | 需申请安装用水设施服务的项目。 | null |
32 | 项目生成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 不动产测绘(界线与权籍测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 不动产测绘 | 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宗地界线测绘和项目竣工权籍测绘等。 | null |
33 | 施工许可阶段 | 建设工程坐标放线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 | 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 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工程建设项目。 | null |
34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需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建设项目。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
35 | 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防震减灾法》
《防震减灾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本) | 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 重大工程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 null |
36 | 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发布)第四条、第五条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战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nu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