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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部门 | 东区土地储备中心 | 数据量 | 5 |
开放状态 | 无条件开放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发布时间 | 2022-08-02 09:29:38 | 最后更新时间 | 2024-10-25 09:37:59 |
更新频率 | 每半年 | 用户评分 | |
部门电话 | 部门邮箱 | ||
标签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国土资源、能源 | ||
描述 | 东区土地储备中心电话簿 |
英文信息项名 | 中文信息项名 | 数据类型 | 中文描述 |
ID | 排序 | 字符串型C | 排序 |
xm | 姓名 | 字符串型C | 姓名 |
zwbm | 部门 | 字符串型C | 部门 |
lxdh | 电话 | 字符串型C | 电话 |
排序 | 姓名 | 部门 | 电话 |
---|
rdf格式 | 东区土地储备中心电话簿_0.rdf | 文件大小: 1.364KB | 更新时间:2023.07.24 | ||
csv格式 | 东区土地储备中心电话簿_0.csv | 文件大小: 212B | 更新时间:2023.07.24 | ||
xml格式 | 东区土地储备中心电话簿_0.xml | 文件大小: 890B | 更新时间:2023.07.24 | ||
xls格式 | 东区土地储备中心电话簿_0.xls | 文件大小: 4.5KB | 更新时间:2023.07.24 | 预览 | |
json格式 | 东区土地储备中心电话簿_0.json | 文件大小: 486B | 更新时间:2023.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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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责任主体拥有数据的所有权。
(二)数据责任主体应保证提供至攀枝花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开放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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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数据利用主体应定期向数据责任主体反馈数据利用情况,配合数据责任主体进行数据跟踪管理。
(六)数据利用主体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公共开放数据,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未经数据责任主体授权,不得滥用、复制、传播数据。
(七)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数据利用主体利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公共开放数据安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数据利用主体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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